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电信设施具备电信线路入地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架空电信线路,城市建成区内已有的架空电信线路应当逐步入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