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清真食品的包装物必须印有明显的"清真"字样。

清真食品的包装物和广告必须符合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使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