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八条有效殡仪服务中心(站)、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布局和设置,由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提出规划,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