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教育和引导公民遵守本条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