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殡仪服务中心(站)、殡仪馆、骨灰堂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