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擅自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