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擅自设立殡仪服务单位或擅自从事遗体运送业务的,由县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