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活动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按照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其遗体应当在政府批准设置的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禁止乱埋滥葬。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