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在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墓穴安葬管理费按年计算,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20年。墓穴购买者应当与经营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并一次交齐有关费用。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