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和市、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等因素编制养老机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养老机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