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以及日常运营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