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养老机构应当配合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