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照料、病患陪护等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