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养老机构发展规划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