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 扶持与监管第二十九条有效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