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七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专业设施、场地、人员等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养老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