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规范,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