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第十五条有效养老机构终止的,应当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经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安置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