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八条已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三)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不一致;(四)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违背法定程序;(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