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