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三章 输水工程安全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在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范围以外500米之内实施爆破、采矿的,应当事先通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输水工程安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