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三章 输水工程安全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在苏子河河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挖砂、取土的,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范围内进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