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不当干预工程建设的,依照有关行政问责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