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勘察单位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不真实、准确、完备或者签署不齐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