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