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禁止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的,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