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障/第一节 市场机制第五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定程序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本市鼓励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经备案后作为结算工程建设费用的依据,合同当事人不得订立背离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