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三节 工程施工第四十六条有效建设工程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住房城乡建设或者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