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三节 工程施工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规定对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进行检测。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封样、送样,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