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二节 勘察设计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合作设计的,各设计单位应当通过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划分。分阶段的合作设计,各设计单位分别承担各阶段的设计质量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