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二节 勘察设计第二十八条有效深基坑、地基处理等岩土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岩土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按规定经审查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