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应当进行记录,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并将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依据。志愿者组织应当向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如实为志愿者提供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