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志愿者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章程,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二)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表彰、管理等工作;(三)为志愿者提供帮助,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四)依法筹集、使用、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和物资;(五)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六)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