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志愿者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