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城市、县(区)、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