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