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规划区与风景名胜区重合区域,城市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协调一致。风景名胜区内的镇、乡、村庄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