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八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对居民小区管线等电信设施进行改造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并采用美观化建设方案。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