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所有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通过与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产权人、管理人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区域提供服务,限制电信用户自主选择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