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武器装备管理与后勤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执行战勤任务、参加军事训练、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安置和抚恤待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