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武器装备管理与后勤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所需装备器材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专业技术分队所需的技术装备由所在单位保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