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武器装备管理与后勤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应当给予误工补贴。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