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武器装备管理与后勤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训练基地、民兵武器仓库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办公用房的建设、维修、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