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战备执勤与维护社会治安第二十九条有效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时,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参加抢险救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