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第九条有效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