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劳动者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