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预防第十六条有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