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由再生资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