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登记,收购禁止收购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