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的处理、回收、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报废汽车等回收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